介紹關于電熱4噸蒸汽鍋爐設計特點
1、對于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.1MPa電熱
4噸蒸汽鍋爐,在設計時可以按照監察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設計,也可以按照壓力容器有關規定進行設計。但是按照壓力容器進行設計時,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2、在電熱蒸汽發生器本體上應當設置安全閥或其他安全泄放裝置。其數量和排放量計算應當符合《蒸規》的要求;
3、對于無法進入內部進行檢驗和清洗的電熱蒸汽發生器,應當設置清洗孔或檢驗孔;
4、在電熱蒸汽發生器本體上應當設置水位計或缺水自動保護裝置。
5、按照鍋爐設計的電熱蒸汽發生器,其設計文件應當經我局公布的電熱4噸蒸汽鍋爐設計文件鑒定評審機構的鑒定評審;按照壓力容器設計的電熱蒸汽發生器,其設計單位應當具備D級或以上(C級、A2或A1級)壓力容器設計資格。